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91,064,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7,319,410.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采用分配总额固定方式,具体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0 股后的 391,064,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73 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 00*****512 郭弟民
3 01*****407 王有治
4 01*****492 杨丽玫
5 01*****374 王有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 16 号
咨询联系人:李媛媛、金跃
咨询电话:028-85317909 传真电话:028-86039232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