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电话:(028)85560449
(特殊普通合伙) 传真:(028)85560449
邮编: 610041
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LLP) 电邮: schxzhb@hxcpa.com.cn
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2)第 0109 号
目录:
1、防伪标识
2、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鉴证报告
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2)第0109号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硅宝科技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硅宝科技年报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管理层的责任
硅宝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硅宝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硅宝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硅宝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小敏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昊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邱燕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等有关规定,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 2020 年 10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7 号《关于同意成
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99,270,585 股(含本数)新股,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0,258,249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94 元/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839,999,991.06 元,扣除根据合同约定应付本次增发验资费、律师费、登记费用合计9,240,258.25 元(含税)后,加上承销费用和验资费用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523,033.4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31,282,766.30元,其中:增加股本60,258,249股,增加资本公积771,024,517.30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的“川华信验(2021)第 0016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减: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前年度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资金使用 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
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本期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31,282,766.30
使用情况 减: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314,025,719.82
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支出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00.00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36,930,418.87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9,133,052.71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年末余额 309,459,680.32
注 1:本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314,025,719.82 元,置换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投入
募投项目资金支出 36,930,418.87 元,直接补充流动资金 231,538,866.12 元。
注 2:截止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36,930,418.87 元,其
中 10 万吨/年高端密封胶智能制造项目预先投入 29,707,690.00 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扩建项目预先投入 7,222,728.87 元,募集资金取得后,10 万吨/年高端密封胶智能制造项目投入66,881,151.06 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扩建项目投入 15,605,702.64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永丰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公司在上述三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银行
及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项目投资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总公司和子公司共同使用),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1)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年末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
8111001013200735068 58,561,986.95 一般存款账户
馆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
第八支行 5105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