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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关于拟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5万吨/年锂电池用硅碳负极材料及专用粘合剂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1

硅宝科技:关于拟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5万吨/年锂电池用硅碳负极材料及专用粘合剂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 5 万吨/年
      锂电池用硅碳负极材料及专用粘合剂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科技”或“公司”)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5万吨/年锂电池用硅碳负极材料及专用粘合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投资“5万吨/年锂电池用硅碳负极材料及专用粘合剂项目”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公司将在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硅宝科技(眉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项目公司”)建设1万吨/年锂电池用硅碳负极材料、4万吨/年专用粘合剂生产基地、锂电材料研发中心。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5.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4.6亿元。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在总投资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的项目投资内容及费用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下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件,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办理本项目项下全部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招拍挂、项目立项备案、设立新项目公司、投资规划、项目建设管理等与实施该项目有关的全部事宜),在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同对方情况

  1、对方名称:四川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对方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四川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5万吨/年锂电池用硅碳负极材料及专用粘合剂项目

  2、项目内容:建设1万吨/年锂电池用硅碳负极材料、4万吨/年专用粘合剂生产基地、锂电材料研发中心

  3、投资规模:计划总投资5.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6亿元

  4、建设周期:第一期在30个月内完成建设投产,第二期在第一期项目完成后12个月内完成建设投产

  5、项目地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效益预测:公司预计本项目投资收益率(税后)为23.05%,投资回收期(静态,含建设期42个月)6.52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5万吨/年锂电池用硅碳负极材料及专用粘合剂项目

  1.2  项目内容:建设1万吨/年锂电池用硅碳负极材料、4万吨/年专用粘合剂生产基地、锂电材料研发中心。

  1.3  投资规模:计划总投资5.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4.6亿元。

  1.4  建设周期:第一期在30个月内完成建设投产,第二期在12个月内完成建设投产。


  第二条 项目选址

  2.1  项目用地位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60亩(净用地),最终以依法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面积为准。

  2.3  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

  第三条 土地费用

  3.1  土地出让价格:土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土地出让价款,乙方还应承担耕地占用税、契税、交易佣金、印花税、土地评估费、土地测绘费等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

  4.2  所有款项均需按期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条 项目要求

  5.1  项目建设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甲方总体规划要求,并报甲方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2  项目建(构)筑物风貌应符合所在工业园区统一要求,乙方应提供不少于两种设计方案效果图供甲方规划建设部门审核。

  5.3  项目建设期限为第一期30个月,包括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立项、环评、安评、水土保持等)不超过6个月,第一期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后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第二期项目在第一期项目完成后12个月完成项目建设。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项目建设延迟,则建设相应周期顺延。

  5.4  当乙方在甲方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下称“新项目公司”)后,本协议项目所涉乙方权利义务由新项目公司承继。

  第六条 权利义务

  6.1  甲方义务和权利

  (1)全面协调该项目的有关事宜,为乙方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

  (2)负责向乙方提供土地进场条件。


  (3)在完成土地招拍挂、乙方支付完土地款项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30个工作日内取得土地所有证。

  (4)有权督促乙方按双方约定要求建设项目。

  6.2  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经营期内须将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全部税收依法在眉山市彭山区缴纳,不得通过公司内部交易行为减少或构成实际转移在彭山区的税收。

  (3)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将本项目产生的相关税收在本项目所在的行政区域的税务部门缴纳。

  (4)乙方应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统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5)乙方须在本地注册为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并承诺主动入规入统。项目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债务,由项目公司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违约,否则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7.2  若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未能参加土地竞买,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7.3  若乙方参与土地竞买,但未竞得土地,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一次性无息退还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1万/亩赔偿乙方违约金,其他损失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7.4  项目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或环境保护未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必须停业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承诺自愿关闭,同时接受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本项目所涉相关协议,并没收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不动产(因甲方及其相关部门原因造成除外):

  (1)因乙方主动放弃该建设项目。

  (2) 因乙方原因逾期3个月以上未动工建设,或逾期5个月以上未建成投产。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或未按本协议第六条涉及乙方义务正常履约的情况。

  (4)乙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通过或建设投产后环保不达标、出现偷排漏排现象,限期整改未达要求。

  7.6  乙方未按核准的项目总平面图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闲置用地进行整改;如乙方未按期整改,甲方有权终止项目,按前款方式收回项目用地,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7.7  乙方有整体项目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等行为,须经甲方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第八条  附则

  8.1  如因地震、火灾、战争、疫情、政策或法律法规要求及变化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本着尽可能减少双方损失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8.2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并于甲方足额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公司围绕硅材料行业实施相关多元化发展战略,为新能源行业提供高端配套关键材料。硅碳负极材料因其比容量大,能极大提高锂电池的能量密度,是新一代负极材料的发展方向。2016年起,公司先后与中科院成都有机所、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院所共同开展锂电池用硅碳负极等相关材料的研究开发,2019年公司建成5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中试生产线,产品通过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多项技术成果,已通过数家电池厂商测评并实现小批量供货,亟待产业化规模生产。

  同时,公司是国内粘合剂密封胶行业龙头企业,在新能源、锂电池、电子电器等行业有着多年的粘合剂技术积累和应用渠道积淀,产品品质得到客户广泛认可,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公司本次投资新建1万吨/年锂电池用硅碳负极材料、4万吨/年专用粘合剂生产基地、锂电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可拓宽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分期实施,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助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1、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以实际投资进度为准。公司将在不影响现金流健康的前提下,分期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2、协议中的项目用地需要履行用地审批程序,并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和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依据相关政策,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项目的前期相关审批准备工作尚在进行中,能否完成审批和审批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4、项目建设及投产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项目存在经济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工业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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