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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硅宝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有治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0 年 5 月 6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

  4、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在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董事会对照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 1.00 元/股
(人民币元,下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时效等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99,270,585 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会议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限售期限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4,000 万元(含 84,000 万
元),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10 万吨/年高端密封胶智能制造项目            56,140.00            52,000.00

 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8,023.00            8,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000.00            24,000.00

                  合计                          88,163.00            84,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此,公司拟定了《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拟定了《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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