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2019 年,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7,507,834.09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2019年度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750,783.4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22,654,129.16 元,扣减年中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 0 元,本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56,411,179.84 元,本年末资本公积余额 37,697,398.76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 330,901,951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股份 500,000
股,最终以 330,401,9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9,560,292.6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本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其他深交所要求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0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