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0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本次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8年12月0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66)。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05日、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5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最高成交价为6.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1,510,733.96元(不含交
易费用)。
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2月0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为717.79万股,自《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未回购股份,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0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