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5 万股,约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91,090,200 股变更为
391,064,700 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董事长之近亲属王有强、王有华先生作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2、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董事长之近亲属王有强、王有华先生作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并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9 日。
6、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8、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与资金来源
1、原因及数量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预留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5 人共计持有 2.55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
2、回购价格、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鉴于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2021 年 4 月 29 日、2022 年 4 月 28 日和
2023 年 5 月 5 日分别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根据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84 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4.23 元/股。全部回购资金 93,270 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
票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销 完 成 后, 公 司股 份 总 数将 由 391,090,200 股 变 更 为
391,064,7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715,391 14.25% -25,500 55,689,891 14.24%
无限售条件股份 335,374,809 85.75% 0 335,374,809 85.76%
股份总数 391,090,200 100.00% -25,500 391,064,70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