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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7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04月23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有治先生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4,681,273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1.8556%。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4,681,27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1.855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2名,所持(代表)

股份23,851,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2080%。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人员

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8、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204,681,27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851,3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204,681,27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851,3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204,681,27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851,3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204,681,27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851,3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204,681,27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851,3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204,681,27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851,3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204,681,27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851,3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 (成都)事务所陈杰律师、易昕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 (成都)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