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 2013-014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9,405,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405,000
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5月2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2 号文批准,成都硅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万
股,并于2009 年10月3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1,300万股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800万股增加至5,100万股。
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0年5月11日实施了以总股
本5,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含税)现金,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权益分派方案,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大为
10,200万股。公司目前尚未解除的限售股数量为37,308,600股。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1)公司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杨丽玫所持股份系2011年11月与公司股东王有治分割财产时所取得。王有治在
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
诺期届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本人将严格
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东王有治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事项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杨
丽玫在依法取得所分割的股票后,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2011年11月30日,股东杨丽玫女士承诺其所获股份遵守2012年10月30前不得
转让的IPO限售承诺。同时,杨丽玫同意:“在限售承诺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分割取得的股份”。
杨丽玫股东严格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2、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上述申请解除股份解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
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
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5月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40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9.22%,本次可实际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40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为9.2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1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号 通数量
1 杨丽玫 9,405,000 9,405,000 9,405,000
合计 9,405,000 9,405,000 9,405,000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股份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7,308,600 0 9,405,000 27,903,600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9,405,000 0 9,405,000 0
高管股份 27,903,600 0 0 27,903,6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4,691,400 9,405,000 0 74,096,400
三、股份总数 102,000,000 9,405,000 9,405,000 102,000,000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