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1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12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要说明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要说明
2017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3、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3.3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407,726,997.00股的1.5422%。其中首次授予3,513.3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4.61%,预留20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39%。
4、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914人。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授予权益工具的获授权益合计占本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次计划拟授予权益 例(%)
总量的比例(%)
黄莎琳 副总裁 75.00 2.020% 0.0311%
储敏健 董事、副总裁 75.00 2.020% 0.0311%
肖蒨 副总裁、财务总监 55.00 1.481% 0.0228%
周丽萍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55.00 1.481% 0.022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253.30 87.612% 1.3512%
910人
预留部分 200.00 5.386% 0.0831%
合计 3,713.30 100.000% 1.5422%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44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6.44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限制性股票。
6、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日止。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比例分为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自授予日起计。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由本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在未来36个月分三期申请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
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完成对激励对象的授权。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解锁时间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7、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对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
(2)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为2017年,2018年,
2019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6年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6年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6年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条件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6年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6年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6年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若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待提升或不合格,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4)其他要求
公司于2017年一季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如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的需要
填补回报的情况,解锁条件之一为填补回报措施正常履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2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17年5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