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0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因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取消上述离职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12.7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921人调整为91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526万股调整为3,513.3万股。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要说明
1、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2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17年5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并于2017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所涉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与调整方法
截止目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21名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决定取消上述离职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12.7万股。经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921人调整为91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526万股调整为3,513.3万股。
调整后,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授予权益工具的获授权益合计占本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次计划拟授予权益 例(%)总量的比例(%)
黄莎琳 副总裁 75.00 2.020% 0.0311%
储敏健 董事、副总裁 75.00 2.020% 0.0311%
肖蒨 副总裁、财务总监 55.00 1.481% 0.0228%
周丽萍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55.00 1.481% 0.022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253.30 87.612% 1.3512%
910人
预留部分 200.00 5.386% 0.0831%
合计 3,713.30 100.000% 1.5422%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进行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及本激励计划的首期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首期授予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期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