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9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情况
1、2014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提交《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到中
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录用及员工岗位的调整情况,为使
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能更好地与公司现状相匹配,并根据公司2014年5
月19日实施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4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更新的激励对
象名单核查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出具了法律意见。
3、《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4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
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
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62人,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3.50万份。同时,董事会认为《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62名激励对象303.50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
授予日为2014年8月20日。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同意按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1名离
职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原定于授予其的股票期权4万份。并且,列
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62名激励对象按照《201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303.50万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拟向63名激励对象
授予307.50万份股票期权。
截止2014年8月20日,公司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决议取消该1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取消原定于授予其的股票期权4万份。经
过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6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3.50
万份。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调
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及《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
权数量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同意按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1名离职
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原定于授予其的股票期权4万份。调整后的62名
激励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