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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4

爱尔眼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22-106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4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向14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467,48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49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3,535,553,677.65元,扣除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4,311,497.5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11,242,180.11元。截至2022年9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10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截至2022年10月14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                银行账号


 长沙银行环保支行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18735600000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1902174810123

 湘府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伍家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17923500099405237
 岭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584888888860

 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050177363600001614
 长沙芙蓉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82078969048

 湘江新区分行              长沙爱尔眼科医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安徽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551907039110666

 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  湖北爱尔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421421040012002679666
 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1001244329006863223

 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451060204013001198447
 壮族自治区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爱尔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52050111110800001824
 贵阳金阳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沈阳爱尔眼视光医院(有限公司) 124906248510111
 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爱尔眼科医院,安徽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湖北爱尔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宁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贵州爱尔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沈阳爱尔眼视光医院(有限公司)(“甲方”)

  乙方: 长沙银行环保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伍家岭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甲方应确保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明明、高元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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