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17-052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23日,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2016年5月31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将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李力先生作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3、2016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说明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1,905,7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5.000000 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
2017年5月18日,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Q=Q0×(1+n)=191.01×(1+0.5)=286.515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1.01万股调整为286.515万股。
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1,905,7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5.000000 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5月18
日实施完毕。根据《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
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1.01万股调整为286.515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1,905,7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5.000000 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5月18
日实施完毕。根据《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
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1.01万股调整为286.515万股。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方案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