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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9

证券代码:300015             证券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17-048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0年10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爱尔

 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2010年10月3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了核查;

     上述会议之后,公司将有关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适应性修订, 2011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修订稿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4、2011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关于将持股 5%以上股东李力、郭宏伟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等议案;

     5、2011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和《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授予198名激励对象900万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1年5月6日,并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所列调整方法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1.58元调整为41.43元;

      6、2011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同意取消刘辅蓉、王平西、李光辉、杨雪梅等4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股票期权,并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98人调整为194人,股票期权数量由900万股调整为890.8万股;

     7、2011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确定将股票期权数量由890.8万股调整为1,425.28万股,行权价格由41.43元调整为25.89元;

     8、2012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确定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5.89元调整为25.74元。

     9、201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确定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5.74元调整为25.64元。

     10、2014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部分已授予期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346.4576万份,公司已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25.28万份调整为1,078.8224万份,激励对象由194人

调整为175人。

     11、2014年 5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部分已授予期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2.7622万份,本

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61.3571万

份,激励对象由175人调整为174人。

     12、2014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确定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61.3571 万份调整为1,289.9709万份,行权价格由25.64元调整为17.021元。

     13、2015年 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20.0507万

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50.1666万份,激励对象由174人调整为168人。

     14、2015年 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确定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950.1666万份调整为1,425.0573万份,行权价格由17.021元调整为11.249元。

     15、2016年 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2.3862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50.0382

万份,激励对象为168人。

     16、2016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确定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249元调整为10.955元。

     17、2017年 5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9.9704万份,本次

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67.4349万

份,激励对象由168人调整为162人。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7年4月26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预

案》,2016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1,905,743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00000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2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1.8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11,905,74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17,858,614股。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5月18日实施完毕。

    2017年5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作如下调整:

    (一)期权数量的调整

    Q= Q0×(1+n)= 467.4349 ×(1+ 0.5)= 701.1523万份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原股票期权数量由467.4349万份调整为701.1523万份。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

    P= (P0- V)÷(1+n)=( 10.955-0.18) ÷(1+ 0.5)= 7.183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V 为每

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由10.955元调整为7.183元。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7名董事中的3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期权数量由 467.4349 万份调整为701.1523万份,行权价格由10.955元调整为7.183元。

四、律师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