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编号:2015-052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四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75.0191万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力、郭宏伟、韩忠、万伟、李爱明、刘多元、吴士君本次合计可行权169.6713万份期权,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其余16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305.3478万份股份无禁售期;
4、本次可行权股份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的168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共计475.0191万份,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0年10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上述会议之后,公司将有关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适应性修订,2011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修订稿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1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将持股5%以上股东李力、郭宏伟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等议案。
4、2011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和《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授予198名激励对象900万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1年5月6日,并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列调整方法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1.58元调整为41.43元。
5、2011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同意取消刘辅蓉、王平西、李光辉、杨雪梅等4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股票期权,并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98人调整为194人,股票期权数量由900万股调整为890.8万股。
6、2011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确定将股票期权数量由890.8万股调整为1,425.28万股,行权价格由41.43元调整为25.89元。
7、2012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确定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5.89元调整为25.74元。
8、201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确定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5.74元调整为25.64元。
9、2014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346.4576万份,公司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25.28万份调整为1,078.8224万份,激励对象由194人调整为175人。
10、2014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二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17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215.7655万份。
11、2014年5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2.7622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61.3571万份,激励对象由175人调整为174人。
12、2014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确定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61.3571万份调整为1,289.9709万份,行权价格由25.64元调整为17.021元。
13、2014年5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三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174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322.4949万份。
14、2015年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20.0507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0.1666万份,激励对象由174人调整为168人。
15、2015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确定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50.1666万份调整为 1,425.0573万份,行权价格由17.021元调整为11.249元。
16、2015年6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四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168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475.0191万份。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设定的第四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股票期权授予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政处罚; 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2014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标准,满
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足行权条件。
4、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相对于2010年的净利 2014年公司净利润相比2010年增长
润增长率不低于90%;2014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156.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注:净利润的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 润较2010年增长177.01%;2014年公司
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有者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产收益率为17.28%。上述指标高于股权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激励计划所设定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
益率指标,满足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08
至20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
利润为9,138.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利
5、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 润为8,898.16万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 等待期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7,113.47万元和17,312.27万元,均高
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且不为负,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董事会认为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姓名 职务 本次可行权数量(份) 本次行权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李力 副董事长、总裁 575,002 0.059%
郭宏伟 董事 460,001 0.047%
韩忠 董事、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