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5 证券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13-024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期权的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0年10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爱
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2010年10月3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了核查;
上述会议之后,公司将有关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
了适应性修订, 2011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修订稿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4、2011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并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11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关于将持股5%以上股东李力、郭宏伟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等议案;
6、2011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和《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
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授予198名激励对象900万份股票期权,确
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1年5月6日,并依据《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所列调整方法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1.58元调整为41.43
元;
7、2011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并对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
8、2011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同意取消王平西、李光辉、杨雪梅等3人
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股票期权,并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
对象由198人调整为194人,股票期权数量由900万股调整为890.8万股;
9、2011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并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
10、2011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确定将股
票期权数量由890.8万股调整为1,425.28万股,行权价格由41.43元调整为25.89
元;
11、2012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确定将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由25.89元调整为25.74元。
12、201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确定将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由25.74元调整为25.64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3年5月24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7,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
份授予原因,截至2013年1月21日公司总股本增至432,646,500股,按照“现
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432,64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0.987411元。
201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根据《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作如下调整:
P = P0- V = 25.74 - 0.0987411 = 25.64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
经过本次调整,原行权价格由25.74元调整为25.64元。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74元调整为25.64元。
四、律师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根据《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