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3-203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 年 12 月 25 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25 万份
3、股票期权授予人数:44 人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0 元/份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5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及/或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股票 占本次拟授 占本激励计划草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期权数量 予股票期权 案公告日公司股
(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刘建华 中国 董事、总裁 60.00 8.28% 0.03%
江敏 中国 董事、副总裁、董事
2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21.50 2.97% 0.01%
3 艾新平 中国 董事 21.50 2.97% 0.01%
4 桑田 中国 副总裁 18.50 2.55% 0.01%
5 黄国民 中国 副总裁 18.50 2.55% 0.01%
6 陈卓瑛 中国 副总裁 18.50 2.55% 0.01%
7 黄维衍 中国香港 中高层管理人员 18.50 2.55% 0.01%
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37 人) 548.00 75.59% 0.27%
合计 725.00 100.00% 0.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期间据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批次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办理注销。
4、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值
第一个行权期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亿
第二个行权期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亿
根据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实际完成率 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业绩完成情况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70%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100% 90% 80% 70% 0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 R 未达到 7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174)。
4、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77)。
5、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