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3-155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5 日
2、预留授予数量:500 万股
3、预留授予价格:41.07 元/股
4、预留授予人数:61 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25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
股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2 月 17 日至 2023 年 2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35)。
4、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5、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预留授予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其中《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3)和《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4)。
除上述差异外,本次预留授予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5 日
2、预留授予数量:500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61 人
4、预留授予价格:41.07 元/股
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2 年权益分配,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1.07 元/股。
5、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6、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预留授予 占公司当前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股本总额的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1 陈卓瑛 中国 副总裁 15.00 3.00% 0.007%
2 GUI KE 澳大利亚 中高层管理人员 12.50 2.50% 0.006%
3 Konstantin 德国 中高层管理人员 5.00 1.00% 0.002%
Kroecker
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467.50 93.50% 0.229%
人员(58 人)
合计 500.00 100.00% 0.24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据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25%
制性股票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25%
制性股票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25%
制性股票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25%
制性股票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8、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股东大会最终审议未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则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维持原激励计划考核。该调整内容具体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