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3-038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在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8 月 16 日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激励对象向公司出具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及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激励对象出具的《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及中登深圳分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认购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起的股份变动
内幕知情人刘金成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其股份变动系于 2022 年 12
月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刘金成先生增持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筹划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二级市场买卖引起的股份变动
内幕知情人黄国民先生自 2022 年 8 月 17 日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期间累计买入公
司股票 9,000 股,卖出公司股票 6,000 股,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其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个人资金安排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 127 名激励对象(含内幕知情人黄国民先生)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行为。经公司核查及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直接或间接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
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激励对象出具的《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