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3-022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239,120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1月17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197)。
4、2021年11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973,92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9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3,325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89,300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5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149,275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1名激励对象(仝博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全部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3,3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634人调整为1,495人,本次合计作废1,239,12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系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
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