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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01

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本次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其快速引进和吸纳高端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研发人员工作积极性,保障核心人员稳定、积极、长期投入工作,推动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办理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                    汤勇                    王跃林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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