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014 深市 亿纬锂能


首页 公告 亿纬锂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亿纬锂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1

亿纬锂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0-143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三元方形动力电池量产研究及测试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子公司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变更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440,224股,发行价格为51.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60.6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143,131.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6,856,828.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01Z0027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面向TWS应用的豆式锂离子电池项目            116,215.25      105,000.00


 2 面向胎压测试和物联网应用的高温锂锰电池项目  33,302.77      30,000.00

 3 三元方形动力电池量产研究及测试中心项目      58,883.05      45,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70,000.00

                    合计                      278,401.07      250,000.00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拟将“三元方形动力电池量产研究及测试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子公司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动力”)。

  本次对募投项目“三元方形动力电池量产研究及测试中心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三元方形动力电池量产研究及测试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子公司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提升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