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8-067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856,366,2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5,636,622.6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由于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指标未达到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决定对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数量为886,659股。
2018年5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以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26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310ZA001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4月13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的总股本由原来的856,366,226股变更为855,479,567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3.14条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5,479,5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103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93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20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1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3 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
2 00*****180 刘金成
3 00*****260 骆锦红
4 01*****727 刘建华
5 01*****260 袁中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6号
咨询联系人:唐秋英
咨询电话:0752-5751928/2605878
传真电话:0752-260603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