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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14 深市 亿纬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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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0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8-018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纬锂能”)于2018年3月17

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6号亿纬锂能零号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

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金成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加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8年3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全

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0日披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

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7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吴锋先生、詹启军先生、雷巧萍女士分别向董事会

递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17年3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刘金成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2017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涉及公司

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致

同审字(2018)第310ZA0091号),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403,364,781.2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

33,172,128.82元后,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754,449,753.63元,本年末未分配利

润总额1,066,660,026.86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1,024,940,819.2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856,366,2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预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2018年3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外,公司

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健全,执行有效。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报告出具了致同专字(2018)第

310ZA0099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的控制标准于2017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出具了致同专字(2018)第310ZA0100

号《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

案》

    该方案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公司2018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0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

力及勤勉、尽职的工作精神,同时,该所为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符合《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的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70.5亿元。明细如下: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2、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固定资产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3、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及其下属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4、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

元;

    5、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

元;

    6、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

元;

    7、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

元;

    8、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

    9、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10、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11、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

元;

    12、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万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

    13、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

元;

    14、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

元;

    15、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

元。

    最终融资金额(包括该额度项目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仍需与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融资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金成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