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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14 深市 亿纬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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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4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7-114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13日,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1月2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正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2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7年2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公告》。

    4、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完成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2月28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9.63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389人,首次授予数量为1,427.64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82元/股,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7人,授予数量为177.70万股。

    5、2017年1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5月11日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调整为2,849.3647万股,价格调整为14.79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54.6637万股。预留权益数量为764.6724万股,其中股票期权718.0892万股,限制性股票46.5832万股。并于同日董事会同意授予251名激励对象718.0892万份股票期权,78名激励对象46.5832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1月7日。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说明

    由于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将部分激励对象因辞职放弃授予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列为调整事项,因此,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朱智聪、蒙浩峰、郝爱民、杜在超等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017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授予19名离职的激励对象52.6000万股股票期权,并于2017年3月28日登记完成。

    2017年5月1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1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调整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2.6000万股调整为104.9821万股。

    因此,本次拟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4.9821万股,占注销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3.6844%。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相关事宜。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已离职的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未获准行权的104.9821万股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的股份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朱智聪、蒙浩峰、郝爱民、杜在超等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核手续,同意公司董事会注销已离职的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未获准行权的104.9821万股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