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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14 深市 亿纬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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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7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7-107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6日,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1月2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正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2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7年2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公告》。

    4、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完成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2月28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9.63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389人,首次授予数量为1,427.64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82元/股,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7人,授予数量为177.70万股。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的调整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28,881,3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9502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958566股。2017年5月11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增至855,985,593股。

    依据《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a)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b)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2)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原数量为1,427.6400万股,行权价格为29.63元/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调整为2,849.3647万股,价格调整为14.79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数量为177.7000万股,调整后,数量调整为354.6637万股。预留权益原数量为383.1300万股,调整后,预留权益数量为764.6724万股,其中股票期权718.0892万股,限制性股票46.5832万股。

    备注:行权数量、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均保留四位小数。

    2、激励对象变化对公司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

    由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或辞职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经本事项调整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89名调整为370名,授予数量由2,849.3647万股调整为2,744.3826万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后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我们同意对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

整与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成就,预留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