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7-108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授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根据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251名激励对象718.0892万份股票期权,78名激励对象46.5832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1月7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决策审批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情况
1、2017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1月2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正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2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7年2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公告》。
4、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完成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2月28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9.63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389人,首次授予数量为1,427.64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82元/股,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7人,授予数量为177.70万股。
5、2017年1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概述
1、权益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17年11月7日。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51人,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42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1元/股。
6、本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安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安排的说明:(1)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的股票期权第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一个行权期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的股票期权第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二个行权期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的股票期权第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三个行权期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2)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与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相同,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
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30%
预留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50%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解除限售。反之,若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除限售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一级部门绩效考核要求
各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所在一级部门前一年度的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一级部门层面年度考核结果 一级部门层面系数
S级
A级 100%
B级
C级
D级 0%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S级
A级 100%
B级
C级
D级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 一级部门
层面系数×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董事会对预留权益授予条件的审议结论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情况
(一) 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及股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