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7-030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于2017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390名激励对象1,429.64万份股票期权,27名激励对象177.70万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为2017年2月28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已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权益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9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9.63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82元/股。
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安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安排的说明(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权第一个行权期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权第二个行权期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权第三个行权期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权第四个行权期 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7年主营业务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50%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8年主营业务收
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9年主营业务收
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230%
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0年主营业务收
预留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350%
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一级部门绩效考核要求
各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权益数量与其所在一级部门前一年度的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一级部门层面年度考核结果 一级部门层面系数
S级 100%
A级
B级
C级
D级 0%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S级
A级 100%
B级
C级
D级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 一级部门
层面系数×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1月2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正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2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 本次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9.03万股;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取消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0.5万份。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397人调整为390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439.17万份调整为1,429.64万份。
除此以外,本次授予的权益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董事会对授予条件的审议结论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