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7-007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正说明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由于公司已披露的《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限制性股票限售起始日的相关条款与《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2016年修订)》要求不一致,现对《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做出修正,本次修正涉及到如下章节:
一、特别提示
修正前为:
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修正后为:
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第一段
修正前为: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授予。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2,710.43万股的4.68%。其中首次授予1,616.87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2,710.43万股的3.79%;预留383.13万份,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9.16%,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0%。
修正后为: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授予。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2,710.43万股的4.68%。其中首次授予1,616.87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2,710.43万股的3.79%;预留383.13万份,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9.16%,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0%。
三、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四)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
修正前为: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修正后为: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
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5%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5%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5%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5%
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4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 3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八)限
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修正前为:
2、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