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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14 深市 亿纬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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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14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5-059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纬锂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1年5月27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2年2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2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75万股,股票期权为460.65万份,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7%,激励对象133人,并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2年5月8日。
    5、201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经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为441.45万份,其中预留股票期权50.55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0万份,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40%,激励对象128人。
    6、201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50.5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3年4月26日,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00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的方案》,激励对象人数由128名调整为107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90.9万份调整为330.75万份。取消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共注销60.15万份。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7、2013年5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共计992,250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止到2014年4月3日,共行权929,600份股票期权。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价格由14.98元调整到14.88元。并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8、2013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1,106,025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1,500股。
    9、2013年10月31日,公司完成了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期权简称:亿纬JLC4, 期权代码:036048)1,505,325份,以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期权(期权简称:亿纬JLC5,期权代码:036085)202,200份。
    10、2013年11月28日,公司回购了《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81,500股,回购价格7.28元,于2014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
    11、2014年4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1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9,078,1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于2014年4月3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预留期权授予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已授予尚未行权的数量由1,777,375份调整为3,554,750 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6048,期权简称:亿纬JLC4)尚未行权的数量由1,474,075份调整为2,948,150份;预留期权(期权代码:036085,期权简称:亿纬JLC5)授予尚未行权的数量由303,300份调整为606,600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6048,期权简称:亿纬JLC4)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88元调整为7.44元;预留期权(期权代码:036085,期权简称:亿纬JLC5)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00元调整为7.50元。
    12、2015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由101人调整至91人,已获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由2,822,850份调整至2,613,300份,预留期权激励对象由10人调整至7人,已获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由606,600份调整至324,000份。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8,28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9,914,065.00元(含税);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原因,截至2015年7月1日公司总股本增至399,380,900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9,38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98623元(含税)。
    2015年7月2日,公司实施了上述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后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6048,期权简称:亿纬JLC4)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44元调整为7.39元;预留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6085,期权简称:亿纬JLC5)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50元调整为7.45元。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股权激励计划》中关
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获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300014)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