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3-045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为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金额:维持一审判决,深圳新宁向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 ”)支付财产损失赔偿款6,984,444 元及案件审理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本次诉讼可能产生的赔偿款进行了预计负债计提,损失赔偿款金额未超过已计提金额,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宁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文件,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深圳新宁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后经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新宁向原告珠海冠宇支付财产损失赔偿款 6,984,444 元及案件受理费。随后,深圳新宁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深圳新宁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 民终 2237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 60691.11 元(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743.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94%。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
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637.8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85.73%;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06.18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14.27%。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本次诉讼可能产生的赔偿款进行了预计负债计提,损失赔偿款金额未超过已计提金额,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人民币 15,265.42 万元。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作为被告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 1 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民终 2237 号]。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