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0-068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拍卖及进展情况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0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公司股东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6,357,500股和股东曾卓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79,914股将在“阿里拍卖·司法”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公司于2020年8月05日、8月06日、8月07日、8月08日和8月12日披露了上述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说明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粤01执6079号之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粤01执6079号之四)、《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粤01执6079号之五),具体裁定内容如下: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粤 01 执 6079 号之三)
主要内容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
裁定书主 公司(证券名称:新宁物流,证券代码:300013)10139850 股股票的冻结,并将该 要内容 股票过户给买受人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0000MA3X9LUL1A);
二、解除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成交股票的质押,买受人河南中原金控有限
公司可单方持本裁定书办理上述股票的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粤 01 执 6079 号之四)
主要内容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名称:新宁物流,证券代码:300013)10709850 股股票的冻结,并将该
股票过户给买受人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0000MA3X9LUL1A);
二、解除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成交股票的质押,买受人河南中原金控有限
公司可单方持本裁定书办理上述股票的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粤 01 执 6079 号之五)
主要内容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名称:新宁物流,证券代码:300013)12352950 股股票的冻结,并将该
股票过户给买受人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0000MA3X9LUL1A);
二、解除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成交股票的质押,买受人河南中原金控有限
公司可单方持本裁定书办理上述股票的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尚需办理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次股份拍卖最终完成过户,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33,202,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43%。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暂无重大影响,后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后续涉及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相关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