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0-051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后续安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出售股权概述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0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仓储”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30,000万元全部转让给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嘉信仓储股权,嘉信仓储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核算。(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0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出售股权及后续安排概述
2019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后续安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嘉信仓储100%股权转让给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同时公司与嘉信仓储原股东蔡婉婷、江朝辉就公司向第三方出售嘉信仓储100%股权之相关业绩承诺及股票锁定等后续安排事宜协商一致并签署《关于向第三方出售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后续安排的协议书》。前述议案已经于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进展情况
1、公司已收到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根据《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第15.2条之约定出具的关于该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如有)履行
完毕且无违约情形的《确认函》,并于近日与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盖章确认。
2、公司同意彭国宇先生持有的新宁物流股票解除限售,约定解除股份限售的先决条件已经全部达成,具体如下:
(1)嘉信仓储已全部收回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所有应收款项(包括应
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且公司向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出售嘉信仓储 100%股权之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的嘉信仓储应收款项未产生坏账损失;如产生坏账损失,导致公司按照《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有关约定承担全额补偿义务,则江朝辉已按照《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江朝辉关于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项之协议书》之约定将与公司向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支付补偿金额等额的现金一次性支付给了公司。
达成情况:根据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双方确认“嘉
信仓储已全额收回了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下同)的所有应收
款项;嘉信仓储在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产生的应收款项也全额收回,未产生坏账损失。”
(2)嘉信仓储已向公司支付全部的应付公司的往来款及利息(按 5.66%的年利率计算利息)。
达成情况:嘉信仓储已按协议约定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了全部
应付公司的往来款及利息。
(3)公司已收到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根据《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第 15.2 条之约定出具的关于该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如有)履行完毕且无违约情形的《确认函》。
(4)公司已收到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按照《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达成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合计 3 亿元。
(5)若江朝辉违反《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江朝辉关于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项之协议书》有关约定并构成违约,
则江朝辉已按照该协议书之约定向公司支付了全部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款项。
达成情况:公司确认江朝辉未违反《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江朝辉关于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项之协议书》有关约定。
(6)江朝辉已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了 300 万元人民币额外补偿金。
达成情况: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已收到江朝辉支付额外补偿金 300 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