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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检测: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4

华测检测: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一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华测医药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增资扩股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修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有利于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三、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有利于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四、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次行权等待期已届满,公司层面 2020 年度业绩已达到第三个考核期的考核目标,38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行权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 38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事项。
独立董事:程虹、曾繁礼、程海晋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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