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规范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测检测”或“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在于:
(一)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
(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与份额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
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领取薪酬的正式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管理技术骨干人员;
3、 其他对公司发展有较高贡献的人员。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份额分配
结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期持有
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议案》,调整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份额分配情况,调整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管理骨干、业务骨干,总人数不超过 40 人。持有人名单及份额情况如下:
持有人 持有份额 持有比例
陈砚 446,170 5.00%
徐江 446,170 5.00%
周璐 446,170 5.00%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7,584,885 85.00%
合计 8,923,395 100.00%
其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董事陈砚先生、副总裁徐江先生、副总裁周璐先生。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
1、职务变更
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或者子公司任职,则参与的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2、持有人离职
持有人在存续期间离职,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以调整份额后确定的净值与转让日所持份额对
应的累计净值孰低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调整份额后确定的净值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差额部份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收益;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无法指定受让人情形,可由全体持有人按持有份额的比例受让。如全体持有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份额委托国信证券华测检测员工持股 1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进行出售,优先用于偿还该持有人对大股东尚未清偿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剩余部分以调整份额后确定的净值与转让日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原则返还持有人,差额部分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收益。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议案;
(5) 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3、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4、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5、死亡
持有人死亡的(包括因公死亡),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员工自筹资金与大股东提供有偿借款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和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委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国信证券华测检测员工持股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拟设立的国信证券华测检测员工持股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华测检测的股票。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股东于翠
萍女士所持公司股票 3,224,500 股,成交金额合计 1999.19 万元,成交价格为 6.2
元/股。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工持股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最后一笔购买的标的股票登记过户并由华测检测发布相关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
锁定期满后“国信证券华测检测员工持股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若继续展期应履行的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或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国信证券华测检测员工持股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六条 公司再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本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负责与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工作对接,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财产
安全。
第八条 持有人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持有人所持有的拟设立的国信证券华测检测员工持股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或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持有人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相关税费;
(四)、在股东大会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十八个月内,持有人离职、被公司或子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在公司或子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形下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其在与公司或子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的两年内不得在公司的竞争对手处工作。违反上述承诺的,持有人应当将其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取得的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或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九条 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
(一)、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本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公司董事会有权向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管理委员会收到书面请求后 5 日内应发出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持有人没有按期发出通知的,董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五)、召开持有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