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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豆神: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ST豆神: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ST豆神            公告编号:2023-061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济宁任兴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任兴集团有限公司一案,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23年9月26日签署《和解协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山东省济
宁市中级人民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受理本案并出具《受理通知书》(2021)鲁 08
民初 184 号。后因被告提起反诉,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向山东省济宁市中
级人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
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变
更诉讼请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
书》,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2-053)。

  2022 年 7 月 4 日,济宁任兴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一)与任兴集团
有限公司(被告三)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2022 年 7 月7 日,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被告及公司上诉的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2-060)。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应诉通知
书》,济宁任兴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任兴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因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事宜提出了再次上诉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3)鲁民申 3710 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济宁任兴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任兴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2023年9月26日,公司与济宁任兴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任兴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案判决及执行相关事项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济宁任兴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任兴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就乙方施工的全部项目进行协商,其中,一期设备与安装款已由法院判决确认,相应款项甲方按照判决确定数额支付,甲方就该全部款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分三笔在六个月内完成支付,分别为第一笔2023年11月30日支付3,000万元,第二笔2024年1月30日前支付3,000万元,第三笔2024年3月30日前支付判决所确定剩余所有款项如本金、利息、违约金、投资收益、诉讼费等。在乙方协调或调整后,浦发银行已通过法院向甲方发送的协助执行令不再对甲方向乙方付款构成影响或相关事由消除前提下,上述款项甲方如有任何一笔未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可以立即对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撤回(2023)鲁08执677号执行案件的申请,解除对甲方账户冻结。在甲方依约履行付款义务中,乙方不得对甲方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3、一期设备采购与安装余款、二期设备采购与安装款、全部设计费、全部
建安施工费、投资收益款及利息等因该部分款项尚未由法院最终确定,但各方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甲乙各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当日,甲方就剩余未确定款项中的一部分款项(含建安工程费及设备与安装费)先行向乙方指定收款方支付1,200万元,乙方指定收款方在确认收到该笔款后本协议生效。本协议生效当日各方向执行法院办理执行和解手续及第二条约定内容。乙方在指定收款方收到付款后5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款项但不构成违约。

  4、乙方选定北京豆神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唯一收款方,代收款信息为户名:北京豆神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慧忠支行,账户:91120078801900000762。收款方账户如有变更,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

  5、甲方妥善处理乙方已委托催收款项,并积极配合委托催收人员解决乙方实际困难。

  6、甲方承诺在乙方提起第三条约定的剩余款项诉讼中。各方同意就剩余款项争议解决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如需司法鉴定,各方均同意由该仲载机构根据仲裁规则随机抽取上海本地鉴定机构。就本案诉讼进程,甲方同意加速推进办理。在仲裁程序中,乙方不得对甲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甲方存在拖延的除外。

  7、如甲方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或违反上述任何约定,乙方可恢复执行或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和解款项后预计将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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