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豆神教育 公告编号:2022-053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 2022年 6 月 22 日收到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因与济宁任兴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一)、山东
省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被告二)、任兴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山东省济宁市中级
人民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受理本案并出具《受理通知书》(2021)鲁 08 民初 184
号。2021 年 9 月 10 日,此案一审开庭。后因被告提起反诉,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后案件金额为 112,702,093.011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022 年 5 月 17 日开庭当日,公司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变更诉
讼请求申请书,本次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仅主张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费及对应投资回报款、利息、违约金等,剩余其他项目款公司将拆分后另案提起诉讼。变更诉讼请求后,案件金额为 103,094,387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诉讼请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济宁任兴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被告三:任兴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审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2日对本案件做出如下判决:
1、济宁任兴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81,843,863.12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0月1日起,以81,843,863.1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任兴集团有限公司对判项一所确定的济宁任兴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41,800 元,由被告济宁任兴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30,941元,由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0,859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为公司胜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或有积极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诉讼事项,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