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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思辰: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0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8-128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思辰”)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36,05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54%。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11元/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38元/股。

    3、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73,060,697股变更为868,324,647股。

    一、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7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465万份股票期权与5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8月22日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7月2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份股票期权与4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年9月28日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黄威、张尧、胡柳、张少钢、李培源、齐志颖6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中黄威、张尧第一期行权/解锁生效),公司激励对象朱秋荣、彭孝玲、戴斌、余建涛、李彩云、邹小滨、金焱、曾传法8人因2016年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时因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涉及的权益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447.75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7.195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1.17元/股;并同意对满足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2016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相关事宜;37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4.85万份,52名激励对象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6.39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目前正在实施的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期及预留部分,并注销38位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57.90万份,注销65位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55.80万股。同时《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应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原激励对象黄威、张尧、胡柳、张少钢、李培源、齐志颖6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中黄威、张尧第一期行权/解锁生效),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款“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和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10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朱秋荣、彭孝玲、戴斌、余建涛、李彩云、邹小滨、金焱、曾传法8人因2016年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8.8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在“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中”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净利润增长率为考核指标。鉴于公司层面2017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期均已失效,同时考虑到公司分拆信息安全业务相关资产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分拆完成后,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多数人将失去股权激励资格,2016年股权激励
计划已经无法达到预期激励效果,因此公司拟终止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第三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期共计355.8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本次终止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473.60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28.60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回购价格为10.11元/股;预留部分4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回购价
格为6.38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41,780,473    27.69    -4,736,050  237,044,423    27.30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69,968,770    19.47            0  169,968,770    19.57
  首发后限售股        67,075,653      7.68            0  67,075,653      7.72
  股权激励限售股      4,736,050      0.54    -4,736,05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1,280,224    72.31            0  631,280,224    72.70
三、总股本          873,060,697    100.00            0  868,324,647      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
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