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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思辰:关于对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9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7-089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涉及的权益数量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7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465万份股票期权与5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8月22日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17年9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黄威、张尧、胡柳、张少钢、李培源、齐志颖6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中黄威、张尧第一期行权/解锁生效),公司激励对象朱秋荣、彭孝玲、戴斌、余建涛、李彩云、邹小滨、金焱、曾传法8人因2016年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时因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涉及的权益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447.75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7.195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1.17元/股;并同意对满足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2016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相关事宜;37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4.85万份,52名激励对象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6.395万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权益数量调整

    公司原激励对象黄威、张尧、胡柳、张少钢、李培源、齐志颖6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中黄威、张尧第一期行权/解锁生效),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1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10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朱秋荣、彭孝玲、戴斌、余建涛、李彩云、邹小滨、金焱、曾传法8人因2016年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2.25万份股票期权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8.8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调整完成后,股票期权授出数量为447.75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7.195万股。

    (二)权益价格调整

    经公司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因公司总股本变动,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实施了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72,610,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9978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权益价格进行了如下调整:

    根据规定权益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2元/股调整为21.17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14元/股调整为10.11元/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

的权益数量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计划的本次实施及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实施及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实施及调整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及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