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5-040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0股,涉及人数为3人,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92元/股,于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8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3年8月3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同意以2013年8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授予247.5万份股票期权与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3年9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议案》,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247.5万份调整为235万份,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68人调整为6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247.5万股调整为233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68人调整为64人。
6、2013年10月24日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3年10月29日。
7、2014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杨杰、刘小兵、田亮等3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因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涉及的权益数量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230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8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7.56元/股;并同意对满足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相关事宜;62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9万份,6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4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定价依据、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注销股份数量
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不符合激励/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杨杰、刘小兵、田亮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000股按3.92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相关公告。
2、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13年8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95元/股,鉴于:公司已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3年末总股本263,197,33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已发放的现金分红,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3.92元/股。
3、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293,974,998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5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4月29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股权激励限制性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股票回购注销
一、有限售条 111,257,636 37.85% -50,000 111,207,636 37.84%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182,717,362 62.15% 182,717,362 62.16%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293,974,998 100.00% -50,000 293,924,998 100.00%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