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4-106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201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模式,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起止日期为:
2014年12月05日起至2015年8月29日止;可行权数量共计69万份。
2、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安信证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3、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