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3-028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收购事项前期公告情况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立思辰”)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月11日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用于收购北京合众天恒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用于收购北京合
众天恒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股权收购事项的主要条款
1、股权转让的总价款分四期支付:
(1)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且立思辰审议使用募集资
金收购北京合众天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天恒”)的股东大会召开完
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邓赛萍、何艳梅、张华、李欣、卢文广(以下简称“交易对
方”)支付收购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万元整(小写:¥1,260
万元)。其中,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计算机技术”)
分别向邓赛萍、何艳梅、张华、李欣、卢文广支付人民币322.56万元、322.56
万元、221.76万元、221.76万元、171.36万元。
(2)工商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即立思辰计算机技术已成为工商登记
资料记载的合众天恒的唯一股东),立思辰计算机技术向交易对方支付收购总价
款的20%,即人民币捌佰肆拾万元整(小写:¥840万元),分别向邓赛萍、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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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张华、李欣、卢文广支付人民币215.04万元、215.04万元、147.84万元、147.84
万元、114.24万元。
(3)工商变更完成后,立思辰将于一个月内完成对合众天恒的资质证书、
专利、商标、软件着作权、软件产品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核查交接,核查无误
并书面确认后,立思辰计算机技术向交易对方支付总收购价款的20%,即人民币
捌佰肆拾万元整(小写:¥840万元),分别向邓赛萍、何艳梅、张华、李欣、
卢文广支付人民币215.04万元、215.04万元、147.84万元、147.84万元、114.24
万元。
(4)自协议签署后一年内,合众天恒经营层及核心技术骨干未主动终止与
合众天恒的劳动合同关系(非交易对方的主观行为造成核心员工流失的情况除
外)且未出现协议所示之违反竞业禁止要求的情形,则立思辰计算机技术在2014
年1月11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的30%,即人
民币壹仟贰佰陆拾万元整(小写:¥1,260万元)。其中,立思辰计算机技术应
当分别向邓赛萍、何艳梅、张华、李欣、卢文广支付人民币322.56万元、322.56
万元、221.76万元、221.76万元、171.36万元。否则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权不予
支付,但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效力和结果。
2、二级市场购买立思辰股票
(1)李欣、卢文广将在收到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后1个月内和第四期股权转
让款后1个月内,分别将前三期股权转让总价款和第四期股权转让款扣除相应的
个人所得税的余额的百分之六十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立思辰的股票。李欣、卢文
广购买的该等立思辰的股票自购买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全部锁定;十二个月锁定
期届满后,李欣、卢文广所持有的立思辰的股票比照立思辰《公司章程》及其他
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监管要求进行股份锁定与解锁。
(2)邓赛萍、何艳梅、张华将在收到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后1个月内和第四
期股权转让款后1个月内,分别将前三期股权转让总价款和第四期股权转让款扣
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的百分之三十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立思辰的股票。邓
赛萍、何艳梅、张华购买的该等立思辰的股票自购买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全部锁
定,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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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欣、卢文广也可以在收到第三期转让价款后1个月内,直接将本次股
权转让总价款(即四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总和)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的百
分之六十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立思辰的股票。邓赛萍、何艳梅、张华也可以在收
到第三期转让价款后1个月内,直接将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即四期股权转让价
款的总和)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的百分之三十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立思
辰的股票。
三、股权收购事项进展情况
1、本公司与合众天恒交易对手于2013年1月11日签署了协议,并于2013年1
月29日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交易对手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2、合众天恒于2013年1月28日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合众天恒正
式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立思辰计算机技术之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2月5
日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交易对手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3、本公司于2013年2月22日完成了对合众天恒的资质证书、专利、商标、软
件着作权、软件产品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核查交接工作,并于2013年3月11日,
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交易对手第三期股权转让款。
4、截至目前,交易对手已经按照协议约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
统购买了本公司股票1,642,701股,交易对手购买本公司股票的详情如下:
姓名 成交均价 购买数量 购买前持有 购买后持有本公 购买股票数
(元/股) (股) 本公司的股 司股份(股) 占总股本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