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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思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09-09-21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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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LANXUM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7号51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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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2,65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09年9月25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515万股
    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1、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池燕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池燕明作为
    公司董事长,还承诺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未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邓晓、彭小勇、
    刘辉、王利、刘晓宁、郝刚、蔡屹立等七名自然人及高新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同时,因公司2009年3月9日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持的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数量不超过该新增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
    3、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马郁、商华忠、朱
    文生、张昱、杜大成、唐华、林开涛、张旭光、华婷、乔坤等十名自然
    人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同时承诺因公司2009年3
    月9日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持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数量不超过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此外,
    承诺上述一年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09年9月18日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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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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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的描述及其他
    重大事项。
    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股的承诺
    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7,865万股,本次发行2,65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
    为10,515万股。上述总股本均为流通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池燕
    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池
    燕明作为公司董事长,还承诺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未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邓晓、彭小勇、刘辉、
    王利、刘晓宁、郝刚、蔡屹立等七名自然人及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上
    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同时,因公司2009年3月9日进行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持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
    的数量不超过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马郁、商华忠、朱文生、张
    昱、杜大成、唐华、林开涛、张旭光、华婷、乔坤等十名自然人承诺,自上市之
    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同时承诺因公司2009年3月9日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持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数量不超过该新增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五十。此外,承诺上述一年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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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三、风险因素
    (一)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研发支出对业绩增长造成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支出合计20,951.36万元,占项目
    总投资的75.85%。目前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和研发支出将大幅增长。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进度,项
    目实施后前五年每年分别增加折旧及研发支出1,150.82万元、2,455.44万元、
    2,213.90万元、2,261.61万元、2,309.33万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各
    种因素对项目收益的影响,项目可行性研究显示两个项目的总体经济效益较好,
    在建设期即可产生效益,年均新增营业收入46,936.65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
    研发支出占新增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由于两个项目均具备良好的实施基础和盈
    利能力,在项目实施初期即能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研发支出等成本费用,不
    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随着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效益的逐步发挥,新
    增固定资产折旧及研发支出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将逐步减小。
    但是如果未来市场环境或市场需求出现重大变化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
    能产生预期收益,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折旧及研发支出将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一
    定压力。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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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立思辰新技术公司、立思辰信息技术公司享受的
    税收优惠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优惠税种 公司名称 2009年1-6月 2008年度 2007年度
    立思辰新技术公司 384.49 1,037.38 318.92
    立思辰信息技术公司 - - 159.16
    企业所得税
    (减免额)
    小计 384.49 1,037.38 478.08
    公司 - 20.56 -
    立思辰新技术公司 12.99 79.66 -
    增值税
    (退税额)
    小计 12.99 100.22 -
    税收优惠合计 397.48 1,137.60 478.08
    公司净利润 1,885.65 3,675.83 2,634.99
    优惠税额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 21.08% 30.95% 18.14%
    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立思辰新技术公司和立思辰信息技术公司作为设立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
    高新技术企业,2007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两家公司企业所得税免交额
    合计为478.08万元(按33%的税率计算),占公司2007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18.14%。
    立思辰新技术公司于2008年12月重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08
    年度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2009年至2010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
    惠(按7.5%的税率)。2008年度立思辰新技术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交额为
    1,037.38万元(按25%的税率计算),占公司2008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的28.22%;
    2009年1-6月立思辰新技术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交额为384.49万元(按25%的税
    率计算),占公司2009年1-6月合并报表净利润的20.39%。
    2、增值税退税
    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
    的规定,2008年度和2009年1-6月公司及立思辰新技术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分别
    为100.22万元和12.99万元,占当期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73%和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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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如果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立思辰新技术公司未来
    不能被持续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应收账款风险
    公司办公信息系统解决方案及服务中文件管理外包服务大多当月确认收入,
    次月收款(部分按季收款);视音频解决方案及服务按合同规定的时点分期收回
    货款。由于近年来公司业务拓展迅速,营业收入快速增加,期末形成了一定数量
    的应收账款。
    2006年末、2007年末、2008年末和2009年6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