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22-071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9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安科生物: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部门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管理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上述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
2、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