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17-05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5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8,350股、6名因考核结果为“B”档的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73股、2名因考核结果为“C”档的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10股、1名因考核结果为“D”档的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6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涉及的股本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目前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6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之一宋礼华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之一宋礼名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201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之一宋礼华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之一宋礼名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6年7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6年7月18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9月1日上市。
5、2017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的议案》。经上述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万股调整为65万股。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6月5日为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意见书。
6、2017年8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 5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不符合解锁条件回购注销本期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41,079股。
二、关于回购注销的原因说明
2017年8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内,5名激励对象离职应予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8,350股限制性股票;9名激励对象2016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全额解锁条件,公司应按照相应比例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729股。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被公司回购注销。在禁售期内,共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因此董事会决定将离职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现持有限制性股票数 调整后所持限制
姓名 拟回购数量(股)
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高标 10,400 10,400 0
顾晓玲 6,500 6,500 0
黄玮 5,200 5,200 0
蒋善来 3,250 3,250 0
李科杰 13,000 13,000 0
合计 38,350 38,350 0
2、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根据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考核中,公司激励对象冯硕、贾培、舒玲、孙爱华、孙立新、谢炳财等6人因第一个解锁期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B”档,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解锁以上6人本解锁期激励股份的90%,剩余10%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激励对象丁丰波、王寅等2人因第一个解锁期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
档,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解锁以上2人本解锁期激励股
份的80%,剩余20%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被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激励对象朱本文因第一个解锁期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D”档,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解锁其本解锁期激励股份的 70%,剩余30%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被公司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现持有限制性股 拟回购数量(股) 调整后所持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冯硕 6,500 227 6,273
贾培 5,200 182 5,018
舒玲 7,800 273 7,527
孙爱华 5,200 182 5,018
孙立新 3,900 136 3,764
谢炳财 7,800 273 7,527
丁丰波 7,800 546 7,254
王寅 5,200 364 4,836
朱本文 5,200 546 4,657
合计 54,600 2,729 51,871
三、回购数量及价格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1,079股。
2、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3.06元/
股,2017年5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派1.5元(含税)人民币现金的
利润分派方案。根据《第二期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公司发生送红股、送现金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根据《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在限制性股票解锁前,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权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锁,则不能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因此,本次激励对象的回购注销价格调整的公式为授予价格=13.06÷1.3元/每股,即为10.046元/股。
3、回购数量及价格的其他说明
因公司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程序较多,时间周期较长。故若在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结束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上述拟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拟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不享有公司现金分红。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711,881,580股减少至
711,840,501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拟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比例
(股) (%) (股) ( %)
一、限售流
通股(或非 255,263,656 35.86 41,079 255,222,577 35.85
流通股)
股权激励 22,713,600 3.19 41,079 22,672,521 3.18
限售股
高管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