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依法由刘楠、上海佳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赵德华、蓝孝治、王振华、赵新、吴晓平、孙皓、王炳泉、李彤宇、朱春华、卫治洪、陈全康、寻正来、王刚、占金锋、熊平安、陈锟榕、李辉绸、马锐、杨玲、张小春、余道辉、韩琤、张其康、王方友、张文新、俞铭德、宋永在、韩永兴、董军荣、舒展、陈雪峰、吴权、王志明、李福建、杨勇发起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号码为:310229000615216)。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60 万股,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Bestway Marine &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松江区莘砖公路 518 号 10 幢 8 层,邮编:20161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28,029,133.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 间权利义务 关系的具 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 ,对公司、 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 律约束力 的文件。依 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 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追求完善服务,技术不断创新。
第十四条 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从事防务装备、
船舶产品、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港口与海洋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承包,船舶、机电工程监理领域内的咨询服务,船舶产品的开发研制及四技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机电设备的批发与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特别条款
(一)公司及下属涉军单位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二)公司及下属涉军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公司及下属涉军单位应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公司及下属涉军单位应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保持与许可相适应的科研生产能力。
(五)公司及下属涉军单位应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
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序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额(万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1 刘楠 1735.020 净资产 2008.2.1
2 上海佳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20.600 净资产 2008.2.1
3 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 302.400 净资产 2008.2.1
4 赵德华 91.287 净资产 2008.2.1
5 蓝孝治 77.301 净资产 2008.2.1
6 王振华 75.600 净资产 2008.2.1
7 赵新 65.205 净资产 2008.2.1
8 吴晓平 43.4322 净资产 2008.2.1
9 孙 皓 36.9306 净资产 2008.2.1
10 王炳泉 32.5836 净资产 2008.2.1
11 李彤宇 26.082 净资产 2008.2.1
12 朱春华 26.082 净资产 2008.2.1
13 卫治洪 26.082 净资产 2008.2.1
14 陈全康 21.735 净资产 2008.2.1
15 寻正来 19.5426 净资产 2008.2.1
16 王 刚 19.5426 净资产 2008.2.1
17 占金锋 17.388 净资产 2008.2.1
18 熊平安 17.388 净资产 2008.2.1
19 陈锟榕 10.8486 净资产 2008.2.1
20 李辉绸 10.8486 净资产 2008.2.1
21 马 锐 6.5016 净资产 2008.2.1
22 杨 玲 6.5016 净资产 2008.2.1
23 张小春 6.5016 净资产 2008.2.1
24 余道辉 6.5016 净资产 2008.2.1
25 韩 琤 6.5016 净资产 2008.2.1
26 张其康 6.5016 净资产 2008.2.1
27 王方友 6.5016 净资产 2008.2.1
28 张文新 6.5016 净资产 2008.2.1
29 俞铭德 6.5016 净资产 2008.2.1
30 宋永在 6.5016 净资产 2008.2.1
31 韩永兴 6.5016 净资产 2008.2.1
32 董军荣 6.5016 净资产 2008.2.1
33 舒 展 4.347 净资产 2008.2.1
34 陈雪峰 4.347 净资产 2008.2.1
35 吴 权 4.347 净资产 2008.2.1
36 王志明 4.347 净资产 2008.2.1
37 李福建 4.347 净资产 2008.2.1
38 杨 勇 4.347 净资产 2008.2.1
合计 3780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28,029,133.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728,029,133.00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