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3-008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处置协议涉及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处置协议涉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处置,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
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 影响;
3、本次处置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能 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刘
楠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已与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以下简称“处置协议”),同意将其质押的公司 7,500 万股 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4%)以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方式转让给万向信托。本次 质押处置过户主要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债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置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2 月 24 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楠先生与万向信托签署了《处置协议》,同意将
其质押的公司 7,5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4%)以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方 式转让给万向信托。本次处置过户股份总数为 7,5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4%,处置价 格为 4.40 元/股,质押股票处置过户的金额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处置过户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交易对象
刘楠 质押证券 2023.2.24-2023.3.3 4.40 元/股 7,500 万股 4.34% 万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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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过户
2、本次处置过户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处置过户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处置过户前 本次处置过户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4,196,453 股 8.34% 69,196,453 股 4.00%
其中:无限售条
刘楠 144,196,453 股 8.34% 69,196,453 股 4.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 0 75,000,000 股 4.34%
其中:无限售条
万向信托 0 0 75,000,000 股 4.34%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处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
甲方(债权人、质权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风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 429 号天和大厦 4-6 层及 9-17 层
乙方(债务人、出质人):刘楠
身份证号:310109196010193612
第一条 质押证券相关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已将其名下 7,500 万股天海防务股票(以下简称“质押证券”)质押给甲方,为履行主合同项下对甲方的购买价款本金人民币叁亿叁仟肆佰捌拾万元
(¥334,800,000)、溢价款债务及相关义务提供担保。甲乙双方已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质押证券的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质押登记生效已满 12 个月,质押证券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第二条 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原因
经双方共同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因主合同欠付的全部未履行债务的金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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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为合计人民币叁亿贰仟玖佰柒拾叁万玖仟捌佰陆拾元柒角(¥329,739,860.70() 以下简称“全部未履行债务”)。乙方同意将全部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给甲方,以抵偿乙方欠付全部未履行债务。
第三条 处置价格和处置数量
双方同意,质押证券处置价格按照 2023 年 2 月 23 日收盘价格的 89.91%为基础计算,申
请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折价总额以全部未履行债务金额为上限。双方确定,质押证券的最终处置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40 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质押证券收盘价格的 70%,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数量为 7,500 万股,合计抵偿债务金额为人民币叁亿贰仟玖佰柒拾叁万玖仟捌佰陆拾元柒角(¥329,739,860.70)。
第四条 办理处置过户手续
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后,立即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证券的处置过户手续,刊发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相关公告(如需)。双方共同配合提供相关证件、签署相关文件及配合办理与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相关的一切手续。
乙方同意承担办理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手续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过户登记手续费及证券交易印花税。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相对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权利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对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三、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置协议涉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处置,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及公司全体董监高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严格遵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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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处置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