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书》为双方的初步合作意向,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书》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后续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需视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执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与上港集团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长江物流”)签署了《关于江海直达低碳智能航运示范战略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意向书》”),双方基于既往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共同发展愿望,以及互利共赢、能力共享的原则,拟在不久的将来合作开展智能低碳航运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为践行长江经济带和沿海航运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为建设上海国际低碳航运中心,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打造智能低碳航运的行业合作典范。
本《战略合作意向书》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港集团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559739491
法定代表人:丁向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顺通路 5 号 A 座 010B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水路货运代理,船舶代理,港口装卸业务,集装箱堆存、修理、清洗业务,搬运,仓储(除危险品),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上港长江物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上港长江物流未与公司发生过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港长江物流是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上港集团主营港口物流业务主体,业务范围包括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水路货运代理,船舶代理,港口装卸业务,集装箱堆存、仓储等。上港集团主业分四大板块,即集装箱码头业务、散杂货码头业务、港口物流业务和港口服务业务,目前已形成了包括码头装卸、仓储堆存、航运、陆运、代理等服务在内的港口物流产业链。2021 年上海港(公司母港)集装箱吞吐量4703.3 万 TEU,连续第十二年位居全球首位。上港长江物流实力雄厚,具备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港集团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一)合作意向的背景及目标
“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国家战略,为航运业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上海港作为中国第一港,乃至世界第一港,处于港口绿色低碳转型的最前线;长江黄金水道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因此,加快推动上海及长江航运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依托上港集团及上港长江物流在长江航线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运营物流能力和丰富的港口资源,以及天海防务在智能新能
源船舶研发建造方面的技术实力和实践经验,双方愿意基于互利共赢、能力共享的原则,在不久的将来合作开展智能低碳航运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为践行长江经济带和沿海航运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为建设上海国际低碳航运中心,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打造智能低碳航运的行业合作典范。
(二)合作范围
双方合作范围:上港长江物流运营的上海洋山港-武汉港相关航线的江海直达低碳智能船舶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示范。
(三)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试点合作上港长江物流运营的上海洋山港-武汉港相关航线的江海直达低碳智能船舶及运营。具体内容包括
1、依据上港长江物流提出具体的需求,天海防务将设计并建造适用于上海洋山港--武汉港相关航线的低碳智能船舶;
2、如条件具备,上港长江物流同意与天海防务(或其控股子公司)依据市场情况签署租赁协议,将低碳智能船舶应用于上海洋山港--武汉港相关航线,租赁协议待船舶实际投入运营后另行签署;
3、双方合作开展长江相关航线的市场调研、船型研发设计,利用双方竞争优势及合作经验,通过项目合作及推广,为实现长江航线的低碳、智能运营共同努力。
(四)关于保密要求
双方承诺,不论在本战略合作意向书有效期内还是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合作过程中掌握的对方保密信息,以及双方合作产生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均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五)关于建立双方合作协商机制
为顺利推进双方合作,双方将成立工作组,定期举行高层会谈以及项目成员沟通会,及时沟通有关合作事项和合作条件,反馈意见,积极拟定、推进、落实具体项目的合作方案和合作计划,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合作方案和合作协议一旦实施后能得到贯彻落实。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书》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对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
务状况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后续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需视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书》为双方的初步合作意向,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书》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后续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需视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执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执行情 是否和预期
披露日期 公告名称 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况 存在差异
基于市场需求及双方各自优 项目需求技术指
《关于签署合作框 势资源,聚焦太赫兹、痕量探 标论证、产学研
2021 年 12 月 27 日 架协议的公告》(公 测等技术科技转化,致力于太 项目合作模式与 否
告编号:2021-108) 赫兹高速通讯、太赫兹引信、 组织实施方案进
水下安防针对性设备研制。 一步讨论过程中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本《战略合作意向书》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楠先生将其所持有的部
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