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新增】(条款编号往后顺延)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2. 【修订】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3. 【修订】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个月时间限制。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其他情形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起诉讼。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负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 【修订】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 划;
……
5. 【修订】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
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象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净资产10%的担保; 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6. 【修订】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7. 【修订】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8. 【修订】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和特别决议。 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